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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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旅游局党组成员李鹤被开除党籍:超计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鹤

经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李赫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党性和原则消失了,不忠于党,为人正直,刻意反对组织审查,祈祷为神,拜佛,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其组织观念薄弱,在组织信函询问时,未能如实说明问题,将就业领域和责任领域视为“私人领地”,任意插入和提拔亲友和利益相关者,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的;收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礼金,想当官致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热衷经商办企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投资在非上市公司,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从事金钱和性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俗品味,败坏家风,与家人收钱,失去对配偶和子女的控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过计划生育;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经商、承包工程、安排工作等。一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族拥有的巨额财产无法解释来源。

李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如果不收敛、不收手,则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管理办法法》等有关规定,经经自治区纪委常委学习,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李鹤党籍;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取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李赫简历

李贺,男,满族,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大学学历,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

1973年11月至1975年11月,托克托县城关镇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7年3月,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职工;

1977年3月至1978年1月,成都水电学校学习;

1978年1月至1981年3月,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勘察队工人;

1981年3月至1982年11月,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托克托县供电站工人;

1982年11月至1991年1月,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托克托县供电站副站长、托克托县供电公司经理;

1991年1月至1995年10月,托克托县政府副县长;

1995年10月至1999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9月,呼和浩特市新区委书记;

2001年9月至2011年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于2014年12月退休。